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呼党发[2011]13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认真抓好农牧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落实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1]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牧业 “六五”普法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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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印发 2011年11月22日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系统“六五”
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高全市农牧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农,建设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农牧业系统“十二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委、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六五”普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农牧业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农牧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广泛深入开展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积极推进农牧业法治实践,促进农牧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及时学习和宣传“六五”普法期间新出台的与农民群众生活权益相关的法律,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农牧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三)大力学习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注重运用法律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学习宣传信访、化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
(四)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广泛开展以“优化社会法治环境,服务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农牧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事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五)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中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普法对象:农牧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农资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农牧业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并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六五”普法期间,各级公务员和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六五”期间,全系统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市农牧业局每年组织1-2期执法骨干培训班,各旗县区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期执法人员培训班。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培训档案,到“六五”期末,将全系统执法人员至少全部进行轮训一遍。
(三)积极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
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经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旗县区农牧业法制机构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和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
局属有关单位及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利用下乡指导工作等一切时机,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选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六五”期间,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每年送法下乡、举办普法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
四、工作步骤
全市农牧业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份前)
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和局属具有执法职能单位要制定本地、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和局属具有执法职能单位要将制定的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和“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报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法规科)备案,并提供一名普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4年)
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和局属具有执法职能单位依据本方案和各自“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农牧业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农牧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市农牧业局组织全市农牧业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迎接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牧业厅的“六五”普法验收,推动全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各级农牧业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农牧业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市农牧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工作方案,决定“六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农牧业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和局属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考试培训、依法治理和普法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和局属有执法职能单位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部署安排法制宣传计划和活动。
(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和局属有执法职能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六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定期向上级普法工作机构报送工作信息。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强化职能和手段。加强普法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农牧业部门网站及农业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传媒在普法中的作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