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农牧牧字[2011]328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第8号公告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业(畜牧、畜牧兽医、农牧林业水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及时将《公告》送达所有饲料生产企业,责令被注销企业立即停止饲料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公平、公正和健康的饲料市场秩序。《公告》下发后,请各地饲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纵容被注销企业从事地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请各饲料生产企业相互监督举报,如果发现被注销企业仍然从事生产活动或其饲料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一经确认一律予以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徇私舞弊执法人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471-5965267、5965639
特此通知
二О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饲料 公告 通知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印发 2011年11月10日 (共印1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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