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3日 作者: 来源:呼市农牧业局 点击次数: |
各旗县区农牧业(畜牧、兽医、农牧林水)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检疫工作,提高各类场所的动物卫生安全水平,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0]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宣传方案;同时,扎实做好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规范审查行为,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过渡期的衔接工作,并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将宣传方案和过渡期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牧业 检疫 防疫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铁路动 物监督检查站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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