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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者:张俭  发布时间:2010年7月8日 作者: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  来源: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  点击次数: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设置、职能

(一)基本概况

    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为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下设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站内设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在职人员1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工人4人。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内设财务科、办公室。

杨占卿    支部副书记、站长  负责站内全盘工作,同时分管财务科。

丁爱玲    副站长       分管办公室。

(三)工作职能

1、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和《呼和浩特市蔬菜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承办外省市蔬菜产地生产的产品进入呼市各类市场的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各类蔬菜销售市场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签约挂钩工作。

4、因地制宜抓好与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制定修改主要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6、开展全市蔬菜产品质量普查工作,建立普查档案。

7、负责对蔬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及监督,打违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8、指导蔬菜生产基地、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立健全检测手段,开展自检工作,建立蔬菜质量检测制度。

9、定期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各类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抽检,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10、定期向社会公布已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产品。

    该站同时承担市农牧业局农产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就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该站还承担市农牧业局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条例》及其三个配套规章(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呼和浩特市地区的实施,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做好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标识等各项监管工作。

二、各项制度

(一)会议制度

 

    单位每周召开一次例行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周一上午9:00——11:00,由单位领导主持会议。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决定、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等;(2)总结一周的工作,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布置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会议上每个人都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

 

(二)工作制度

 

1、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中止工作或脱离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2、职工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团结合作,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切实严明组织纪律。

3、上班期间要精神饱满,端庄大方,举止稳重,注意礼貌。

4、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努力工作,认真办事,讲究效率,禁止在工作时间做个人私事。

5、单位行文先拟稿件,拟稿人必须严格把关,核准有关文字、数据及内容,由单位领导审核后呈局领导签发。

6、单位的收、发文要有专人管理,要做好收、发文编号登记,并保存好文件,年底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档案管理人员要作好存档文件、卷宗的分类索引并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7、单位的印鉴由单位领导统一保管,个人使用单位印鉴或单位签发文件加盖印鉴,由印鉴管理人员负责盖章,严禁擅自将印鉴交给他人使用。

 

(三) 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资料要真实、完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依法履行职责,在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单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明确会计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3、单位报销事项,由经办人签字,金额一百元以上的报销事项要有两个经办人,而且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经会计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时在原始凭证和报销单上同时签字。将报销款交付给经办人时,出纳人员也必须在报销单上签字。

4、单位职工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因公借款和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办事结束后五日内报销冲帐,不准无理拖欠,确有特殊原因的,年底之前必须还清款项。

5、单位职工因病住院,需要借款时单位公用经费可承受的情况下,凭住院通知单,经单位领导同意,给予适当借款。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单位地址:呼市玉泉区石东路13号市农牧业局大楼

E—mail: yzqnmhh@163.com

电   话:0471—5965657  传   真:0471—596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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