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年。我局自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农牧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明显增强。为构建“一流首府城市,创建一流法治环境”,推动我市文明发展营造了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普法计划,为普法工作做好组织保证
局党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局法规科作为牵头部门,各执法单位作为具体实施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框架模式,形成了完善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一是领导带头学法。建立并完善了局党委定期学法、用法制度,局党委书记、局长范挨计同志不仅自身带头学法用法,而且经常结合本局实际工作积极撰写学法用法心得体会,给农牧业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做出了学法用法表率。二是及时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市局在抓好本系统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下发落实的同时,及时编写了《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五五”普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和法律六进实施方案,明确普法的指导思想、对象、目标、学习内容、实施步骤等,下发至局属各单位、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及各乡镇予以落实。及时调整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呼市农牧业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农牧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本局先后还制定了《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呼市农牧业法制宣传制度》、《农牧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及《农牧业行政执法规范制度》等十几项规章制度,逐步使农牧业执法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强调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程序执法,按法律程序办事,提高了办事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因程序违法而引起的纠纷案件。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终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局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科级干部学法制度、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及学习考勤制度等,保证普法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四是及时解决“五五”普法工作经费。本局每年从财政安排5万元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建设氛围
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悬挂彩图标语、开设专栏、印发资料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牧业法律法规和农牧业技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一是利用电台宣传法律法规。经常参加呼市电台举办的《连心桥》和内蒙古电台《行风热线》节目,不断扩大宣传面。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我市农资人员依法经营和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农牧业监管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二是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宣传法律知识。“五五”普法以来,市农牧业局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正月十五、三月“科技下乡宣传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活动,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三是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涉农涉牧法律法规。每年我局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呼和浩特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要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力争做到实喻户晓。尤其是针对不同执法单位要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其内涵,真正做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四是印发各类宣传资料。每年印发各类农牧业法律法规、农资技术资料、农作物技术、奶牛(羊)饲养管理办法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等资料5万余份。组织农资经营户培训、考试,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切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实践能力。五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市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及参公人员参加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同时,组织全农牧业系统参加由国家举办的“2009年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针对没有电脑的单位,我局还印制了答卷500余份,以笔答形式参加了该项活动。
三、强化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执法能力
通过组织培训、法制讲座和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了对农牧业执法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特别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通过执法检查、查办案件、质量抽检等执法实践,锻炼了队伍,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在执法活动中,一是亮证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不允许上岗执法。二是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以保护被检查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准确性。三是认真履行多收价款的退还程序。以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集体审议案件制度,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
第一,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时候,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法律基础课。使大家掌握民法、婚姻法、合同法、处罚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特别是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其内涵,真正做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第二,利用讲座和咨询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我们充分利用农闲时间,组织法律专家走村串户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咨询,对有关农牧业方面的问题一一解答,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第三,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了规范农牧业行政执法,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每年利用农闲时间对局系统人员从12月中旬开始,组织专家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农业行政处罚规范执法文书》业务培训,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每年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人事局举办的各类法律培训班及资格认证培训班达10多期,累计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次。通过多年举办的培训,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业务水平,逐步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农牧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各部门的法律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法律六进宣传实施方案》。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机关公务员要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宗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在继续实施送法下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争取每个乡镇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组织专业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将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指导并督促经营人员要定期参加本局组织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四是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局属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内外监督机制,制定了《执法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10余种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了内部督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在具体的执法工作实践中,执法人员严格遵照“十不准”、“十禁止”和《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规定》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同时大力推行亲民执法,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先,疏堵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纠正违规违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我局组成了农牧业行政执法案卷培训讲师团,就《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巡回执法案卷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达成1000多人。因本局讲师团语言表达清晰,讲解生动具体,还被包头市等其他兄弟盟市邀请进行了专题讲座,受到了当地执法人员的一致好评。(三)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集中整治,震慑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证生产经营、假冒证件生产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程生产等违法案件得到了查处,辖区内假劣农资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据统计,每年我市平均出动执法车辆1500多车次、人员6200多人次,整顿市场120多个,检查生产经营网点920多个,抽检农资产品1010样品,合格率96.3%,抽检蔬菜4045个样品,合格率达98.91%,抽检猪肉、牛肉、鸡肉、鸡蛋等畜产品819批次,全部合格,受理投诉17起,取缔84家不合格经营企业,查处案件116起,结案率100%,清理整顿奶站1365个,整合为现有的920个,并对874个奶站发放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332个运输户发放了生鲜乳准运证。多年来避免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达1600多万元。
六、农牧业地方性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
1、《呼和浩特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五五”普法期间,由于“三聚氰氨”事件的发生,为维护呼市消费者及奶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挤奶设备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内蒙古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验测试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正式挂牌成立,从制度上保障奶站的经营秩序,从资金上维护奶农的合法利益,也进一步保证了消费者的人生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
2、《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全文共31条。该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参考、借鉴了天津、济南等城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的立法经验。条例的出台对稳定我市的基本菜田面积,加强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蔬菜生产,满足菜篮子需求,维护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都将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七、积极举办呼市首届“村长法治论坛”
为全面提升呼市农村村长的法治素质和依法领导能力,推进现代化法治新农村建设,市农牧业局积极筹备,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9:00在呼市毫沁营镇山水小区,举行了首届“村长法治论坛”,出席论坛的领导主要有自治区农牧业厅法规处处长郝福楼、市农牧业局局长范挨计、市政协法制委主任白日失静、市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张鹏飞、呼和浩特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赵建共等同志。该论坛举办得到了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农牧业局、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日报社、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和市新城区政府及毫沁营镇的大力支持。会上,由各区选派的村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重点围绕法治新农村新农业、依法治村、依法维护农村平安稳定、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动农业科学发展、依法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交流介绍法治新农村经验做法,尤其是当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法治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目前,我局“五五”普法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深知做好普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只有坚持不懈的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农牧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本局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搞好农牧业普法和执法工作。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夯实新农村建设法治基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牧业 “五五”普法 工作总结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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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