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设置、职能
(一)基本概况
呼和浩特市农机管理总站,为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下设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站内设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在职人员1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中级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9人。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农机管理总站内设项目办、市场办、办公室。
杨爱军 支部书记、站长 负责站内全盘工作,同时分管项目办。
李燕春 副站长 分管市场办。
李立新 副站长 分管办公室。
(三)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3、制订呼市地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进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
5、指导、组织、协调旗(县、区)农机化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机化统计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8、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机质量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搜集、整理和传递农机化科技信息,开展农机化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二、各科室职责
(一)市场办工作职责:负责对农机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法行为;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农机案件;拖拉机驾驶人员的考核,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项目办工作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贯彻实施;春耕春播机械化生产任务;组织跨区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园区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搞好农机试验示范、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报送。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站领导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文秘、档案、信息、保卫、公章、考勤、学习以及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老干部工作;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抓好水电费缴纳、室内、环境卫生、社区联系等其他各项常规工作。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承诺
(一)认真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
购置补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把好资金使用关。项目实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办事,阳光操作,方便于民,取信于民。我站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和补贴机具咨询电话0471-5670915。
(二)切实抓好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研,协调处理农机投诉案件,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我站设立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471-5972428。
(三)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
我市将立足在全市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面积,积极引进免耕播种机、浅松机、秸秆还田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确保项目的建设。预计到201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50万亩,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点引进、推广大型玉米收获机械
玉米是我市第一大粮食作物,也是传统种植作物。到目前我市玉米生产过程中的耕、耙、播、中耕培土等环节都已经基本上采用机械化作业,但是玉米机械化收获问题仍是制约玉米产业发展的瓶颈,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引进、推广适合我市的玉米收获机械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机推广工作的重头戏。通过5年的时间,力争使玉米的机械化收获水平达到80%。
(五)全面推广马铃薯全程机械化
马铃薯全程机械化项目通过机械化耕整地(耕地、旋耕、耙地)、机械化高垄作业、机械化植保、机械化中耕除草(除草、培土)、机械化田间管理(喷灌、施肥)、机械化打秧、机械化联合收获等一系列机械化技术,提高了产量,节省了人力、工时的投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加大机械化示范园区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多元化投入、农牧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下一步我站将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筹建多个示范园区,努力扩大试点范围与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协调发展,全方位开展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
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紧密联结,扩大了农机作业服务规模,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我站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