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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经营管理站政务公开目录

 发布者:樊锦荣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9日 作者:孙亚宁  来源:呼和浩特市经营管理站  点击次数:

呼和浩特市经营管理站

 政务公开目录

主要职责 

 一、 承担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调研、指导、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

 二、 承担呼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财务、审计及会计、审计人员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 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和服务。

 五、 承担农村经济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站长情况

领  导

电  话

Email

负  责

申  荣(站  长)

0471-5965023

 

主持全面工作

鲁勇智(副站长)

0471-5965817

 Luyongzhi604@126.com

分管:业务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准确把握“三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和完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努力推动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农业制度、新型生产关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机制活力和体制支撑。

 二、目的要求
  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以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依法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积极态度,认真完成农经统计的季报和年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基本原则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农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大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和监督;及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业务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二章 呼和浩特市经营管理站承担委托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六、《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七、《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

八、《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

九、《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章  呼和浩特市经营管理站领导、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领导职责

(一) 站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

2、组织和领导好全站同志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本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每年年初制定计划、年末对全市的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农牧业局。

5、做好上下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

6、建立健全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站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 副站长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抓好站内各项业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经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协助站长建立健全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站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1)、针对农村经济出现的新情况,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

(2)、积极探索推进农村财务改革,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建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3)、研究制定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措施,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

(4)、依法加强农村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公开透明。

(5)、贯彻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法律法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登记、产权变更审核、资产评估、资产收益管理等工作。

(6)、依法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7)、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认真宣传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2)、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制度建设。

(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及仲裁工作。

 3、农民负担工作

(1)、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认真开展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措施文件。

(3)、清理整顿有关涉农收费文件。

(4)、组织安排农民负担执法检查。

(5)、接待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6)、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3)、开展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培训。

(4)、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

(5)、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理化建议。

 5、农经统计工作

(1)、认真开展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工作,积极做好季报和年度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统计数据。

(2)、开展农畜产品成本调查与核算,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农业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提供农业成本及效益等方面信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做好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任务。

 6、农经信息上报工作

(1)、按时完成农经工作的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农牧业局。

(2)、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农经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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