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蔬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10]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和自治区两级农业部门决定在去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业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呼市的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l0年进一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进一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20l0年进一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3、呼和浩特市2010年农药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呼和浩特市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呼和浩特市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呼和浩特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呼和浩特市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8、呼和浩特市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农产品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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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农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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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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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进一步实施农产品
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牧业局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进一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挨计 市农牧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宝生 市农牧业局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占德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郑建中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郝志勋 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成 员:赵志华 兽医局局长
王润平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
王 强 农业科科长
白梅花 畜牧科科长
杨占卿 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站长
付 英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刘志强 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凤琴 水产管理站站长
云继业 饲料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利平 兽药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 静 植保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专业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联 系 人:潘丽云
联系方式:5964887
电子邮箱:nmshichang@126.com
附件2:
呼和浩特市2010年进一步实施农产品
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不断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行,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农药管理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加大宣传与指导,教育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的使用,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此项工作由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等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的经营监管工作。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加强农药经营人员技术培训,做好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和标签检查工作,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为重点的市场抽检工作,以保障农药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药生产与经营的正常秩序。开展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市场检查,加强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农药市场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做到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相结合,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抓好毒鼠强市场整治工作,有效地提高安全防患意识,避免出现危害人畜安全的重大事故。二是大力开展农药法规及知识宣传。结合 “3.15”宣传日以及农药市场检查等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宣传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农药法规、政策及科学使用知识的社会宣传。三是加强对农民的农药使用技术培训。在广泛开展农药知识宣传的同时,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形式灵活的科学用药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通过现场对农民开展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讲授禁用、限用农药和推荐替代农药与标签知识,教农民通过从标签上识别农药的假劣、真伪,引导和教育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农业科牵头负责。
2、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管理建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二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配合农业部组织实施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全区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奶牛主产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进一步落实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驻站人员管理,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确保生鲜乳收购质量。三是开展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呼和浩特市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奶牛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积极引导散养户进场进区,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严格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条件。
此项工作由畜牧科牵头负责。
3、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继续对饲料行政监督管理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加快质检人员配置和机构认证工作,使盟市饲料检测机构尽快全面开展工作,饲料产品监督抽查达到600个批次,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主要任务。一是依照相关饲料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三无”企业。二是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继续清理2009年未备案企业,切实做好统计工作,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三是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四是严查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等违禁芗和非法添加物。五是严格检查在牛羊饲喂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行为,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饲料办牵头负责。
4、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抓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和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二是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以我市市场主销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四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等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五是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鼾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工作由水产管理站牵头负责。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通过市县两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机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未审先推现象。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外,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强化农牧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行动。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市县两化肥农牧业质量监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动员广大社会力量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好“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要不断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分类管理。继续开展2010年度放心农资经营诚信放心点评选活动。八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广泛宣传服务热线,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牧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联系,逐步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建立完善农牧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探索与公安、商务、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修订我市农牧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四、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4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旗县区要围绕农牧业局2010年进一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品生产基地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 11月-12月)
各专项整治组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及工作安排,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牧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09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旗县农牧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农业部整治方案和农牧业厅以及农牧业局三级部门的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地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市农牧业局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向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农牧业局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附件3:
呼和浩特市2010年农药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l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10] 26 号)、市农牧业局下发《关于印发呼市农牧业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呼农牧办字[201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区植保植检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以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药产品质量与标签抽查为重点,加强经营监管与用药指导,保障农药产品质量,防范因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因销售使用假劣农药出现的坑农害农事件。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宣传与指导,教育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的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等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药的经营监管
1、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对农药经营户的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防火设施进行认真地现场勘查,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予以发放许可证,并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审查工作。认真审理经营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吊销许可证。
2、加强农药经营人员技术培训
3月—4月份,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与换证,对经营人员进行农药经营使用技术培训。要求凡是参与经营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农药经营单位,其许可证不予年检。农药经营使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农药相关法规、农药经营使用技术等。通过培训,使农药经营者掌握基本的农药知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3、做好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和标签检查工作
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为重点的市场抽检工作,以保障农药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药生产与经营的正常秩序。3月份,重点开展全市种衣剂质量抽检工作;5月—7月份,重点开展农药标签市场抽检工作;10月—11月份,重点开展杀虫剂、杀菌剂等农药产品质量的市场抽检工作,进一步提高农药质量,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
4、开展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市场检查
加强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农药市场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做到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相结合,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5、开展毒鼠强市场整治工作
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以基层农药市场为重点,开展毒鼠强市场检查整治工作,将城镇集贸市场、土产店、杂货店、农村的小商店等作为检查重点。在检查的同时,做好毒鼠强禁用宣传工作,通过发放毒鼠强宣传挂图等材料,深入开展毒鼠强危害性、经营毒鼠强的处罚定性等知识的宣传、讲解,加深广大经营户和农民对毒鼠强危害性的认识和警惕,有效地提高安全防患意识,避免出现危害人畜安全的重大事故。
(二)大力开展农药法规及知识宣传
结合 “3.15”宣传日以及农药市场检查等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宣传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农药法规、政策及科学使用知识的社会宣传。通过宣传,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使用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经营、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全市植保技术人员还结合三下乡,积极做好5种高毒农药禁用宣传和材料的发放工作,引导教育农民杜绝禁用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障蔬菜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农民的农药使用技术培训
在广泛开展农药知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农药使用技术培训。结合下乡,植保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形式灵活的科学用药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通过现场对农民开展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讲授禁用、限用农药和推荐替代农药与标签知识,教农民通过从标签上识别农药的假劣、真伪,引导和教育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4、
呼和浩特市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合法化改造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加强基层畜牧部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三)重点区域
以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赛罕区等主产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旗县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管理建设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硬件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操作标准》,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加强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积极推进乳品生产企业组织物流公司或牵头组建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逐步实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企业规范化管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配合农业部组织实施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全区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奶牛主产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进一步落实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驻站人员管理,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确保生鲜乳收购质量。
(三)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呼和浩特市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奶牛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积极引导散养户进场进区,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严格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旗县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加强养殖场(小区)档案备案制度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许可登记建设,建立生鲜乳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奶牛养殖场(小区)防疫管理,重点加强奶牛口蹄疫、结核和布病的防控力度,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生鲜乳收购站要严格实行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监管,规范收购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生鲜乳收购站的查处。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旗县区要密切配合自治区质检机构的样品采集工作,保证监测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检测和执法队伍。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与卫生、工商、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要求各旗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具体要求:每月对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数据及时上报,每季度分别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一次生鲜乳站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报告,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五)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增信释疑,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为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1-3月份,落实2010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部署。督促未完成清理整顿的旗县区加快个体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确保一季度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5月份,配合农业部开展全区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6月份,组织开展主产区旗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训。
7-10月份,配合农业部开展全区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开展打击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督导和调研。
11月-12月份,全面总结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附件5、
呼和浩特市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工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完善饲政管理队伍和饲料检测机构建设,促进饲料工业规范化发展,为自治区畜牧业生产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饲料质量安全这一核心,强化饲料市场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注重全程监控,舆论引导与饲政督查并重,努力营造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提高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继续对饲料行政监督管理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加快质检人员配置和机构认证工作,使盟市饲料检测机构尽快全面开展工作,饲料产品监督抽查达到600个批次,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依照相关饲料法律法规,结合饲料监督检测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三无”企业。发现问题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处理,并上报结果。
(二)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并继续清理2009年未备案企业,同时注意获证满五年饲料生产企业的换证工作。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数据力求完整准确。月底前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凡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生产条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严查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五)严格检查在牛羊饲喂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行为,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安排
3月底前各旗县区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部署饲料安全整治工作。4月1日到10月底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监督检测任务。11月份进行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饲料工作办公室。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增加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统筹考虑监督检查、检测、执法各项工作,协调理顺监管机制。
(二)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
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产业平稳发展,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工作必须抓紧抓实,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层层分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每一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大饲料质检机构的建设管理力度
饲料质检机构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其工作能力和装备水平直接关系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关系到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成败。各盟市农牧业局要高度重视饲料质检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投入,不断提升饲料质检机构装备水平。在提升硬件装备水平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努力提升饲料质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切实做好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各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在跨区域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多区域、多部门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问题,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工作。要选择典型案例,联合媒体广泛宣传饲料监督执法活动,扩大影响面,营造全社会关注饲料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2010年各旗县区饲料质量安全责任分解表
|
旗县区 |
饲料生产企业抽检比率% |
饲料产品抽检数量(批次) |
产品合格率% |
查处饲料违法案件结案率% |
|
土左旗 |
100 |
140 |
95 |
100 |
|
托县 |
100 |
80 |
95 |
100 |
|
赛罕区 |
100 |
120 |
95 |
100 |
|
玉泉区 |
100 |
120 |
95 |
100 |
|
新城区 |
100 |
60 |
95 |
100 |
|
回民区 |
100 |
40 |
95 |
100 |
|
和林县 |
100 |
20 |
95 |
100 |
|
清水河县 |
100 |
10 |
95 |
100 |
|
武川县 |
100 |
10 |
95 |
100 |
|
全市合计 |
100 |
600 |
95 |
100 |
附件6、
呼和浩特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及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达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品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鲤鱼、鲫鱼和四大家鱼等我市主产品种和市场主销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获得认证和名牌(品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水产原良种场。
(三)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抓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和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进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渔药处方制度。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生态健康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指导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疫病,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育季节开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样本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和对外公开制度,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我市市场主销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措施
继续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为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按本方案要求,结合2009年本地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场例行监测、风险隐患摸排结果,制定更为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动员和整合渔业系统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加强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2月份,制定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
(二) 2-6月份,换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实施苗种质量监督抽查。参加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经验交流会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先进经验,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 6-7月份,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国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查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殖执法检查和养殖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清查收缴活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交叉督查。
(四)9-11月份,配合农业部开展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查处。
(五)10月份,参加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研讨会,推进我市相关制度建设。
(六) 12月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7、
呼和浩特市2010年农资“绿剑护农”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牧民利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按照自治区《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依据我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农牧业投入品,以保障全市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两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未审先推现象。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及目标
一是种子专项整治。各旗县区要按照《呼和浩特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核查、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质量抽查”、“种子市场大检查”三大项工作。以杂交玉米、高粱、马铃署、向日葵、牧草种子等我市主要经济农作物种子和种畜禽为重点,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查范围。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推、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种子制假售假和未审先推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经营档案基本健全,种子质量水平全面提高。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促进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力全面提升,推动我市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农药专项整治。以防治玉米、马铃署、瓜类、蔬菜病虫害用药和除草剂为重点对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以及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
通过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对配方肥进行全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肥料登记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肥料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放心肥料覆盖率显著提高,肥料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肥料监管信息体系和肥料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配方肥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是兽药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规范兽药使用、提高科学用药水平,从源头确保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确保动物防疫效果和质量;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案件,提高兽药合格率,维护兽药市场秩序。
五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三无”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是农机专项整治。以质量监督与质量跟踪调查、受理调解投诉为工作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及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促进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七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使苗种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根本杜绝。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场、小区)。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聚集地区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县、乡、村等区域。
三、整治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各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进行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
各农牧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擅自从事未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要研究制定农资产品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农牧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辖区的农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
农资产品质量的监测,是监控假劣农资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农牧业行政执法部门对假劣农资定性并施与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农牧业质量监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质量监测,扩大监测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农牧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对违规企业给予严厉打击。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要动员广大社会力量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农牧业执法人员,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要不断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继续开展2010年度放心农资经营诚信放心点评选活动。
(八)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广泛宣传服务热线,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2010年呼市农牧业局农资“绿剑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已成立(名单见附件一),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增强打假工作合力。
(三)强化综合执法
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呼机编发[2010]58号)已经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已实行综合执法的旗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经验总结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开展的地方,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制定方案,加快推进,确保今年我市9个旗县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
(四)强化部门配合
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联动,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宣传农资打假工作进展和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
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七)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旗县区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典型、存在的问题等),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总结上报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报送时间与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一致),并同时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对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各项工作。联系人:王润平,联系电话:0471-5964887,电子邮箱:zf_fh@163.com。
五、重点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安排表:附件二。
附件(一):
呼市农牧业局农资“绿剑护农”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范挨计(市农牧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宝生(市农牧业局党副委书记、纪检书记)
郑建中(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占德(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郝志勋(市农牧业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王润平(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科长)
赵志华(市农牧业局兽医局局长)
白梅花(市农牧业局畜牧科科长)
王红梅(市农牧业局法规科科长)
刘志强(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
陈 静(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庞 琢(市土肥工作站站长)
傅 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张凤琴(市水产管理站站长)
张瑞霞(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杨爱军(市农机管理站站长)
王奇志(市动物监督检验所所长)
李利平(市兽医监督管理所所长)
毛允飞(市家畜改良工作站站长)
云继业(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主任)
松树奇(市草原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办公室主任:王润平(兼),联系电话:5964887;办公室副主任:刘志强(兼),联系电话:5965352。
附件(二)
2010年全市农资“绿剑护农”行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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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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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 |
2-3月 |
部署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印发全市农资“绿剑护农”实施方案。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 |
要求各旗县区农牧业局积极反应迅速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做好2010年农资打假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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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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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暨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开展“3.15”农资打假宣传日活动。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 |
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强化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和服务指导,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送到农牧民手中。帮助农牧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指导农牧民正确购买、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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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月 |
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和“种子执法年”活动,组织部署全市农资市场拉网式检查,整顿市场秩序,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各相关执法单位要运用有效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检查。开展春季督查,对旗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
按照“绿剑护农”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春季专项治理,严厉打假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春备耕生产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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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 |
在全市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无证经营、品种未审先推、品种侵权、虚假广告、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包装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除此之外,还将重点检查各地在农资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联合检查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不严、以罚代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
组织监督抽查,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 |
按照“绿剑护农”行动的方案要求,严厉打假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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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
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旗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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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月 |
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进行市场整顿,开展秋季督查,对各旗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
开展秋季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秋种生产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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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验收 |
12月 |
总结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 |
总结和自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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