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职 责
一.协助站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落实和催办站务会议决议及领导交办事项;综合协调科室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拟发纪要,汇总情况,上报下达。
二.负责各类文电的收发和处理及图书、报刊、杂志、资料订阅,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
三.负责站内财务工作。
四.负责站内文秘、档案、信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等项工作。
五.负责站内党务、政务及组干、政工工作,办理职工调转、晋升、考核、奖罚、培训等事项。
六.负责站内行政事务、后勤、劳保和汽车、水电等项管理工作。
七.负责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八.接待安排内外事活动。
九.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防 控 科 职 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动物疫病(传染病、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和近期安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开展动物防疫督促检查,统计防疫进度并及时上报。
四、制定和执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程,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目标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五、掌握疫情动态,统计和通报疫情。
六、负责五号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七、负责“防五”工作档案材料的保管及存档。
八、负责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管理工作。
九、负责草拟防疫工作总结。
药 械 供 应 科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生药、消毒药等供应计划,按疫苗要求贮藏、运输,并负责组织供应。
三、核定年度生药经费定额,联系安排计划外用药。
四、负责生药冷贮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疫苗的贮运和使用。
六、负责全市生物药品的管理和调剂,组织供应扑灭临时疫情所需药械。
化 验 室 职 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动物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的诊断,并签发检验报告单。
三、负责对全市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免疫抗体监测。
四、负责全市动物新发病、疑难病的诊断及科学研究。
五、负责全市化验人员的培训、新诊断技术的研究以及推广应用。
六、负责化验室文件、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结果通知单等各种资料的保管及存档工作。
七、负责填写校核各项原始记录,确保数据可靠。
八、制定化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写出化验室工作总结。
九、制定化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器械、材料、生物制品、试验用品的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安装、检定、维修、保管和使用。
十、负责化验室的安全、卫生、消防工作。
检疫科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该科室职责已调整到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物制品采购供应程序
1、旗县区制定并报告下一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市里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自治区统一进行采购——自治区根据计划统一调运
2、需紧急调运的或追加计划的应至少提前一周报告市里具体调运生物制品名称及数量——市里及时转报自治区调运
3、到货后核对合格验收——通知旗县区领取——填写供货凭证――领导出货人领取人签字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