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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农牧农字[2009]163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农业、农机)局: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市农牧业局研究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随文下发,请各旗县区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呼和浩特市农机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为了深入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及农机监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狠抓规范化管理,以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生产整治为重点;狠抓牌证核换发、考试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发展农牧业机械化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把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到实处,成立呼市农牧业局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长:范挨计  呼市农牧业局局长

副组长:史宝生  呼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建民  呼市农机临理所所长

  员:各旗县区农牧业(农业)局分管局长、农机局局长、农机监理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蔡宇明 电话:04715981215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大有好转。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坚决打击伪造、变造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等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农业部第4243号令)的要求实施,加强对农机监理部门安全监理工作的执法管理和业务检查。一要重点清理整治跨行政区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照以及违规发放“九二式”牌证、“NJ”牌证;二要严肃查处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三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行为;四要严格整顿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等行为;切实把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个监理人员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考试是从源头上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各旗县区农机监理主管部门要对驾驶培训机构和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教练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进行培训,驾驶人员考试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进行驾驶员考试;监理机构在机车安全技术检验时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检验标准,注册登记是否按照相关技术参数进行,以及符合登记的车辆是否有报废拖拉机的存在,坚决杜绝报废拖拉机上路行使;严格清理整治给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给不具备驾驶人申领资格的发证行为。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自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主张,减少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程序。违规操作引发事故者要追究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的实际问题主要是拖拉机违法载人,行驶的拖拉机无明显安全标识造成安全事故等。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对拖拉机照明装置、反光装置的检验力度,凡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均要达到灯光齐备完好,并对无反光装置、反光装置不明显的拖拉机,挂车普遍粘贴反光条,消除夜间行车隐患。

4、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查制,对已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照农机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年检审工作,排除事故隐患:(1)凡在200911前领取牌证的农牧业机械均应参加本年度的检验,驾驶证满6年需要进行年度审验;(2)农牧业机械的检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24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执行。凡逾期不检的农牧业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到期未审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驶;(3)各旗县区农机监理站要积极开展工作,监理人员要深入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检查车辆,排查隐患,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人货混载等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达到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22009年在全市开展监理人员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严格落实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一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二是严禁乱收费或不出具有效票据罚款、扣押物品等行为;三是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四是严禁酒后执法或酒后驾驶车辆;五是严禁着制服或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消费。

3、加大春耕备耕时期、夏收、秋收季节的安全检查,决不允许人货混载,不允许不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运行,把农机事故消灭在源头;特别是在蔬菜、瓜果、土豆等农副产品上市期间,各旗县区农机监理部门要征求当地政府的支持,让政府部门从主观上意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危害性。并形成由政府部门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监理机构具体实施的责任网。加大力度治理“两无”,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坚决打击“两无”车辆上路行驶,真正做到路上跑的、家里放的全部办理手续。

(三)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强化宣传,营造农机监理工作良好氛围,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按层级、时限规定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信息和业务报表。各旗县区农机监理站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遵章守法意识。一是充分利用集中检审验和核换牌证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致农牧民一封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二是把宣传教育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纳入全年目标责任状之中,对宣传材料、内容、次数、时间、效果提出量化要求;三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结合新农村、集市村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达到宣传进村入户的效果,加大隐患排查宣传力度,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同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相联系,利用田检路查与机手面对面的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个农机监理员都成为一名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员、宣传员;五是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制作展板等来宣传。有效促进年度检审验、办证入户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工作安排

各旗县区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形成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底之前)

各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全方位地开展“三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务必于615日前将本地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呼市农机监理所。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9月)

1、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2、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3、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营造农机监理工作良好氛围。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成果(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达到安全技术状况标准;

2、加强国庆期间安全检查;

3、充分利用大型安全宣传活动、报刊、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全面推进,总结经验(12月底)

各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三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于每月底,将本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附后)报市监理所。1115日前报全年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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