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畜牧)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草字[2009]4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饲料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自治区农牧业厅、饲料工作办公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 站、市人大、市人民政府、高炜明副巡视员。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
呼和浩特市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呼市饲料工业发展和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组织开展的“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促进我市饲料工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养殖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各旗县区的饲料行政监管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饲料检测机构全面开展工作;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严厉打击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务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年检和年度备案工作,凡获证满五年的饲料生产企业要重新登记,换发新证。在年检和年度备案工作中,生产企业凡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依照有关程序,注销其证号,并予以公告;凡发现生产企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和质量安全等问题,市、旗(县、区)两级饲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联合进行调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凡未取得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或取得批准文号满五年或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两年未生产的饲料生产企业,一律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审核手续。凡转让批准文号、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申请批准文号弄虚作假的,一律注销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凡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违反法规情形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凡不具备生产条件或安全卫生条件的、停产两年以上的、连续两年没有上报备案材料,各地饲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收回、注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并予以公告。凡发现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和养殖场(户),要加大查处力度,召回和销毁市场上的问题饲料,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对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企业,必须在其包装袋和标签上明确标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的字样,对故意在反刍动物饲料生产企业兜售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要严厉进行查处,坚决吊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并予以公告。要坚决打击和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四)凡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或者个体户不具备经营条件,或者没有到所在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限期在5月底之前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加强对问题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卫生。2009年,我市要对在2008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问题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确保企业不再发生问题。
(六)要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特别要从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等方面加强管理,要严格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检化验报告,重点规范原料生产企业的包装袋和标签等标识,做好饲料产品的源头管理工作,避免假冒伪劣饲料原料流入饲料生产企业,扰乱正常的饲料市场秩序。在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始终把查处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作为整治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要有思路、有行动,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监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格执行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年检备案工作中,各旗县区饲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深入到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呼市农牧业局饲政管理部门。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执行标准、无产品标签的“四无”饲料生产企业。
(七)凡没有成立饲政管理机构的旗县区,一定要在2009年6月底前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便于开展辖区内的饲政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向政府争取“饲料安全”监管经费,保证完成自治区农牧业厅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旗县区要根据辖区内饲料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情况,认真完成“饲料生产企业抽检率要达到100%,饲料产品品种抽检率要达到70%以上”的任务。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摆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重视。饲料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是畜产品乃至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是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关口。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饲料安全”监管工作,转变观念,彻底改变饲料监管工作“机构不健全、无专职人员、无经费”的现状,否则,一旦发生“疯牛病”,再去监管为时已晚,届时,我国的畜牧养殖业及相关产业将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各旗县区农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陈述饲料安全的重要性,争取将饲政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饲料安全检测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范畴,统筹考虑监督检查、监测、执法各项工作,协调理顺监管机制。
(二)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
各旗县区农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将“饲料安全”属地管理和问责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每一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切实加大饲料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呼市农牧业局要经常派出督导组深入各旗县区检查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
(三)尽快启动饲料化验室,让饲料质检工作真正运转起来,成为呼市饲料市场监管工作的窗口和卫士。要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解决化验室启动所必须配套的仪器设备经费和饲料安全监察经费,不断提高我市饲料质检机构的装备水平。同时要加强我市检化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尽快掌握饲料化验的实际操作方法,能够适应饲料检测工作需要,年内完成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工作,保证呼市地区的饲料安全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四)切实做好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饲料执法年活动的主要目标是要打击危害饲料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净化饲料市场,保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旗县区农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发现问题,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决不放过一个问题饲料产品和问题企业;在跨区域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多区域、多部门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问题,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饲料执法年活动,扩大执法年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饲料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旗县区农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呼和浩特市“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每个季度末要召开一次旗县区分管局长、饲料办主任的联系会议,通报全市“饲料执法年”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和借鉴典型地方的先进经验,以确保“饲料执法年”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饲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预警机制。
加强呼市饲料市场准入工作,各旗县区一定要将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大型养殖场(户)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立卡,建立管理网络。各旗县区都要制定饲料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饲料安全预警机制,适时掌握呼市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动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旦发生“饲料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尽快封存、召回和销毁问题饲料,控制问题畜产品不流入市场,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各旗县区农牧(畜牧)业局要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尽快成立 “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年详细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并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认真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月底前结束)。结合年度备案和饲料抽检工作,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逐个进行检查,把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2、开展饲料执法人员培训工作(2月—3月底)。各旗县区农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完成饲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参加考试,领取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保证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和依法行政。
3、积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3月—10月底)。
按照农牧业厅下达的监察任务,结合饲料执法年行动,通过与各旗县区饲政管理部门的联合行动,对全市所有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查。重点监测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4、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旗县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4月—11月底)。呼市农牧业局每季度都要派出督察组对各旗县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查,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旗县区农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自查,加强市场监管。
5、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6月)。呼市农牧业局要对全市各旗县区的饲政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班,使其尽快熟悉业务,投入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为畜牧业安全生产服务。
6、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7月)。组织各旗县区农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7、 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各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呼和浩特市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呼和浩特市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郝志勋 呼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白梅花 呼市农牧业局畜牧科科长
成 员:云继业 呼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桂英 呼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云继业 呼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桂英 呼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彩霞 呼市农牧业局畜牧科
黄 海 呼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徐 英 呼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呼市农牧业局饲料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海、徐英 电话:0471—59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