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业(农业)局:
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将越来越多,规模经营的主体将日益多元化,因此,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2009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把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当作一项长期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旗县区、乡镇、村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2、切实完善土地延包后续工作,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要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前提。按照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的要求,继续做好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和"回头看",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的补签补发工作,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
3、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要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严格管理土地承包档案,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完整、齐全和真实有效。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以下三个要求来认真开展,一要确保资料齐全,必须把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从宣传发动到合同签订,经营权证发放以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形成的计划方案、会议记录、合同、证书、表册、台帐等相关文件资料全部收集齐全,对已经丢失或毁损的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补充完整。要明确县、乡、村各自收集保管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二要实行规范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分门别类整理装订成册,登记编号并编制检索目录,合同和台帐要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三要保证档案齐全。县一级土地承包档案由旗县农经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后集中管理,各乡镇、村的土地承包档案由乡镇、村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防止档案的损毁和丢失。各乡镇、村要建立土地承包档案保管制度,定期检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
4、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党的十七大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是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细致全面地进行土地流转情况的摸底调查。了解和摸清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规模和现状,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和建立网络服务平台的前提和基础。各旗县区要认真做稳做细此项工作,务必摸清土地流转底数,为下一步做好流转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依法规范流转行为,确保流转平稳有序进行。在具体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形式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多种多样,流转要遵循"三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严格遵循法律政策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要进行清理、纠正。流转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同时对一些时间长、价格低、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有效途经逐步纠正。
3、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一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统一使用流转合同规范文本。二要根据农民的需要,及时指导合同签订。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三是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旗县区经管部门要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对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出咨询,帮助纠正。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四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乡(镇)经管站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4、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加强指导服务,健全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各旗县区要以县乡(镇)农经站为依托,积极筹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建立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健全流转机制。要按照2009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从奶牛养殖小区和蔬菜保护地建设入手,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每个旗县区要抓三级网络和一个市场,1-2个试点,即县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三、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已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旗县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流转纠纷能力。没有开展仲裁试点的旗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试点逐步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并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当前,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发生和调处情况,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旗县区要认真组织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摸底调查,进行动态监测,并分别在3月、6月、12月底前及时将文字材料和两个摸底调查表报市经营管理站。
附件:
1、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摸底调查表
2、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摸底调查表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 土地流转 管理 服务 工作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