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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农牧医字[2009]3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畜牧、兽医、农牧林水)局:

为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促进《呼和浩特市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现就完善我市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责任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兽医工作的一系列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市定点督查联络旗县区、旗县区定点督查联络乡镇、乡镇定点督查联络村的三级定点督查联络责任体系,规模养殖场实行挂牌兽医责任制,切实做到"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保障措施到位",为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兽医工作三级定点督查联络责任体系

市、旗县区、乡镇都要划分具体的责任区域,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和责任工作组,实行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制,把任务和要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市级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责任体系

1、领导小组及职责

  长:范挨计   市农牧业局局长

副组长:王占德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员: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监督管理所有关人员。

  责:负责全市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等工作。

2、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及责任区域

将全市九个旗县区划分为3个责任区域,成立3个责任工作组。

第一责任工作组:

   长:巴开明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许燕武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副主任

   员:宁鸿彬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刘长春   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责任区域 土左旗、和林县、玉泉区

第二责任工作组

   长:王奇志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常务副组长:王根云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侯轶暾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李志俊   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责任区域 清水河县、托县、回民区

第三责任工作组

   长:李利平   市兽药监督管理所所长

常务副组长:赵和平   市兽药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员:延利珍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乌艳萍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责任区域 武川县、赛罕区、新城区

(二)旗县区、乡镇兽医工作责任体系

各旗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所辖各乡镇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责任工作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责任工作组由所属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兽药监督管理所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各乡镇要将所辖行政村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责任工作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责任工作组由乡镇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乡长和业务干部以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的有关人员组成。

村防疫员要对所包村(场、户)的兽医工作负责。

(三)养殖场实行挂牌兽医责任制

各旗县区所辖规模养殖场实行挂牌兽医责任制。每个场都要有1-2名基层兽医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该场的兽医工作,明确养殖场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基层兽医人员在上墙挂牌的规模养殖场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要把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动物防疫条件的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兽药的使用与记录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工作,落实到每个兽医人员身上。

三、各级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具体职责

 (一)及时了解、督促检查所在责任区域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各项兽医工作的部署、落实、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情况等。

(二)督促指导所在责任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免疫进度、密度,消毒灭源,疫情监测质量、效果,动物标识佩带及防疫信息录入等情况。指导疫区规范采取扑疫措施,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三)督促指导开展检疫监督、市场监管、疫病追溯和监督检查站等执法工作。重点对拒防拒免、逃避检疫、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督促指导。

(四)督促指导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重点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兽药市场整顿以及严厉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案件的督促指导。

(五)清水河县、和林县已列入华北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联防工作小区第十七组,相关责任工作小组要按照联防工作相关要求督查两县联防工作情况。

(六)向领导小组汇报所在责任区域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同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随时调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七)每次开展调研、督查后,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要全面总结所在责任区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等。

(八)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其它相关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责任工作组组长对本组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责任工作组组长可以随时调用组内人员。

(二)宣传培训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各责任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责任工作组负责组织培训责任区域有关人员。

(三)例会制度:每季度由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督查联络汇报会,汇报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年底组织一次全面总结会。

(四)通报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随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送或向下级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好的做法等有关情况。

(五)保障制度:各级责任工作组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工作经费、时间安排,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保证车辆使用。

(六)考核奖惩制度: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级责任工作组及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五、工作方式

(一)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不设固定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二)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要制定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要根据本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计划,进行周密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要根据主管局和督查联络责任区域的工作动态,及时安排并开展督查工作。

六、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出行、交通、食宿安全,保管好公私财物。

(二)要轻车简从,生活节俭,工作期间安排工作餐,一律禁酒。

(三)督查交通工具由各组组长负责解决。

七、总体要求

各旗县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完善本辖区定点督查联络责任体系,所辖规模养殖场实行挂牌兽医责任制,并于三月中旬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定点督查联络责任网络上报市农牧业局。

 

 

                             OO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兽医 督查 体系 通知              

送:自治区兽医局,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

    所、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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