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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4日 作者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  点击次数:

国务院于20074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于200851日起施行,为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精神,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编制了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农牧业部门的政务信息。

(一)公开范围。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开设的有关栏目,提供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查看浏览各个栏目了解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发展情况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布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网址:www.hhhtagri.gov.cn),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政务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节假日除外)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了解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务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91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局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迎春巷3号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楼305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15964009,传真(04715964009,邮政编码010020,电子邮箱:hnxxgk2009@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呼市农牧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书。

4、特别程序。办理申领各种证照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种类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受理机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715964553。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四全天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

OO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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