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
发布者:樊锦荣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4日 作者: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点击次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1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将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打印』『关闭』 |
|
|
|
|
|
|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 蒙ICP备06004273
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多斯大街迎春巷3号 联系电话:0471-5964887 Email:nmshichang@126.co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