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旗县区农牧业(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局:
为扎实开展以"庆国庆 唱红歌"为主题的活动,继承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激发农牧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牧业系统举办"庆国庆 唱红歌"歌咏比赛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定于2009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挨计(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宝生(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郑建中(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占德(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郝志勋(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翠萍担任、副主任由刘鸿斌担任,工作人员张慧、薛峰同志。
三、参赛对象
市农牧业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各旗县区农牧业(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局
四、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为大合唱、小合唱、独唱形式;
2、参赛曲目必须是歌唱祖国、歌唱党等健康向上的曲目;
3、参赛单位做到统一服装,自备演唱歌碟及相关道具;
4、演出顺序以抽签形式决定;
5、请各参赛单位抓紧时间排练,于2009年8月24日前将参赛曲目、参赛节目形式及参赛人员名单报局党委办公室,报来后进行预选,合格者参加比赛,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联系人: 张慧 15848921372
电话(传真):5964169 电子邮箱:hsnmyjdj@yahoo.cn
五、评分标准
1、按照要求选择歌曲(20分);
2、演唱者声音整齐、歌唱声音清晰、和谐(20分);
3、演唱的感情到位,咬字准确、吐字清晰(20分);
4、服装统一、整洁、美观(20分);
5、指挥节奏准确,有表现力和感染力(20分);
注:评分最后结果以100分制进行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算出该节目的平均得分。
六、奖励办法
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织奖3名。
七、其它事项
1、评委组成人员由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的演唱专业人员担任。
2、请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各旗县区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赛。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