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9年呼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使2009年呼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呼和浩特市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协调领导小组近期下发了《二OO九年呼和浩特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把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附:二OO九年呼和浩特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使2009年全市蔬菜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特制定此方案。
一、思路
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贯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切入点,从市场和产地两个环节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管理、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农药残留监测为保证,加强蔬菜生产源头和市场流通的监管力度,使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目标
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不超过2.5%,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不得高于5%。
三、任务
(一)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销售市场要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同时要做到“四有”,即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能正常开展日常抽检工作。
(二)各旗、县、区农药残留检测室要对所辖区基地和市场进行抽检,将检测结果报市蔬菜市场准入办公室,全年不能少于6次,抽样数不得少于400个,全市完成抽样数4000个。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到相关基地及市场,并进行指导,督促其改正。
(三)切实加强对基地的蔬菜生产者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2002]39号通告的要求实施。
(四)各旗、县、区切实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不走形式、要扎扎实实的开展此项工作,使蔬菜种植者的受训率达到100%。做到技术人员到村、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
(五)加大宣传力度。每个旗县区在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不少于3次,在旗县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0次。
(六)认真做好无公害蔬菜基地管理及无公害蔬菜标志使用管理工作。每个旗、县、区都要建立一个生产基地与市场直接挂钩的示范点。
(七)市蔬菜市场准入办公室组织对大型的基地、市场抽检1—2次。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四、措施
(一)抓好示范、规范生产
各旗、县、区要在建设好现有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要扩大规模,规范生产技术。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创办1—2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
(二)积极推动产销直挂
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蔬菜产销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蔬菜产销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实现蔬菜产业化。
要主动参与蔬菜流通,推动农超对接、基地+超市等产销一体化的蔬菜流通机制,实现蔬菜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发展多种形式的直供、配送、连锁服务,缩短蔬菜流通时间,降低蔬菜流通成本,保证蔬菜质量和消费安全。每个旗、县、区至少要建立一个基地+超市的示范点。
(三)全力以赴把好蔬菜市场准入关
以全面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健全蔬菜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为基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蔬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蔬菜进入市场,努力实现蔬菜的无公害消费,进而推动蔬菜生产、经营全程无公害,市蔬菜市场准入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市场蔬菜产品质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引导、规范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限期改正。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体系和预警告知制度,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菜”。
(四)积极推行蔬菜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
要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蔬菜质量安全承诺。蔬菜生产者应当向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就其生产、加工的蔬菜质量安全保证作出承诺,通过合同承诺的形式,将蔬菜质量安全责任变成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使蔬菜的质量安全管理成为生产者、经营者的自觉行为。积极推行、鼓励生产者、经营者试行品牌化生产和经营,所生产经营的蔬菜张贴商标和无公害蔬菜标志,逐步向品牌化经营过渡。
(五)加快建立蔬菜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为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蔬菜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的蔬菜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蔬菜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无公害蔬菜市场认定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无公害蔬菜销售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对5—10家诚实、守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的要求,达到相关标准的市场进行认定,挂牌明示。
(六)各旗、县、区要建立乡镇蔬菜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蔬菜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把蔬菜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列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介绍。从而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蔬菜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蔬菜市场准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各旗、县、区确定一名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3月15日前报市蔬菜市场准入办公室,联系电话:5965259,联系人: 杨志萍 张俭
(二)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蔬菜进入市场前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生产基地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自检机制及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审核、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市工商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市场各项挂钩制度的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蔬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地方蔬菜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发布工作,并会同农牧业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案件进行检查和综合监督查处,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六)市计划部门负责对蔬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检验、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七)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领域及检测经费的投入,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
(八)市科技部门要优先蔬菜质量安全方面的立项和经费安排,搞好蔬菜质量安全方面的科技攻关项目。
(九)市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案件,查处销售有毒有害蔬菜案件及犯罪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