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业局: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在全市范围内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
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和农业部的具体要求,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范挨计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市场信息科科长王润平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挨计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建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占德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郝志勋 副调研员
成 员:赵志华 兽医局局长
王润平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
王 强 种植业科科长
白梅花 畜牧科科长
云继业 饲料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凤琴 水产管理站站长
二、整治目标
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在前期生鲜乳收购站整顿和饲料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科学分配奶源,督促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三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农资打假以及饲料专项治理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无标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牧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饲料专项治理:主要检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限用药品和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打击在反刍动物饲料中违法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行为,杜绝“疯牛病”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一是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以及水发制品中添加孔雀石绿、氯霉素、福尔马林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10日)
督促各地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检查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加强饲政管理,依据《呼和浩特市生鲜乳收购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在生鲜乳收购站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为,维护健康的饲料、兽药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的质量安全;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生鲜乳整顿和农资打假以及饲料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2009年,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请各地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食品安全牵头部门指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联系实际,强化协作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牧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农牧业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农牧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正面引导舆论。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的行为。配合当地政府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农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要及时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09年1月10日前、3月10日和4月10日前分别将整治工作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市场信息科);农资打假一季度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4月6日前报送局市场信息科汇总后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及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牵头部门和上级农牧业部门报告。
联系方式:0471-5964887(传真)
邮 箱:nmshichang@126.com
附件:1.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统计表
3.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