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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

 发布者:卢建军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0日 作者  来源:托县农牧业局  点击次数: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走向市场的组织保证和合作形式,也是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业产供销及加工进一步合理分工和利益合理分配的体制和机制保障。随着2007年7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对于做大做强我县农牧业支柱产业、推动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影响。近日,县农牧业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各个专业合作组织,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摸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领导参阅。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家,共有入社(会)员928人,带动农户6千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情况如各表所示:

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 一

            

法人姓名

社员户数

注册时间

带动户数

产品商标名称

1、托县大羊场胡萝卜专业合作社

白云升

200

2004.5

3840

蒙川牌 蔬菜

2、托县中滩忠喜鲤鱼专业合作社

赵永强

19

2006.6

120

忠喜牌 鲤鱼

3、托县兴旺西瓜王专业合作社

张芝伟

318

2006.4

480

 

4、托县郝家夭葡萄专业合作社

许海清

5

2006.6

175

 

5、托县大羊场蔬菜专业合作社

赫亮小

9

2007.3

130

 

6、托县伍什家镇新河淡水养鱼专业合作社

刘占林

25

2008.2

30

 

7、托县伍什家镇金穗玉米专业合作社

苗三伟

208

2008.2

350

 

8、托县伍什家镇同心小杂粮专业合作社

卢文开

66

2008.2

253

 

9、托县伍什家镇旺达西瓜专业合作社

 

53

2008.2

320

 

10、托县刺猬沟香瓜专业合作社

王存义

7

2008.2

180

 

11、托县塔布板申蔬菜专业合作社

董喜才

5

2008.3

53

喜财哥牌蔬菜

12、托县一溜湾红辣椒专业合作社

崔利军

7

2008.10

150

 

13、托县双河镇郝家夭蔬菜基地专业合作社

刘有有

5

2008.11

35

 

            

 

928

 

6116

 

表二               按行业划分

总 数

粮食

渔 业

瓜果

蔬菜

13

2

2

5

4

 

表三               按服务内容

总数

产加销综合服务

产销服务

13

1

12

 

(二)运作模式

1、“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该模式由合作组织将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订单实行保护价收购,然后销往各地。

2、“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该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凭借龙头企业的市场优势,经合作组织将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保护价收购,由龙头企业加工成各类产成品,然后销往全国各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大羊场胡萝卜专业合作社、塔布板申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是以这一模式发展和运行。

(三)构成特点

1、党支部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类型的合作组织在党支部(一般为村党支部)的带领下,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市场等方面的问题,并积极提供政策、信息、科技培训等方面支持和服务,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途径,也使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合作组织中有7个为村干部领头创办的。

2、种养殖大户和村里能人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村经营大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技术员或专业技术干部,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当地专业生产的需要,由少数大户或能人主动筹划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与农户联系密切,在种植、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组成比较紧密的链条,大大加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效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种植和销售提供了组织保证

蔬菜种植已是我县农村经济的增收亮点,其状况直接关系着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专业合作社就是一条有效途径。我县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效果比较明显。如大羊场胡萝卜专业合作社,由村离岗干部牵头,农民自发入社,形成了以土地入社的经营管理模式。合作社成立以来,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产品收购,并按成员农产品交易量等综合指标分红,得到了广大入社成员的认可,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目前该社共有成员200户,合作社净资产达26万元。

2、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连结起来,通过统一代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统一组织包装创品牌及统一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大羊场胡萝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蒙川”牌绿色蔬菜已销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其中每周专供24家佳乐福连锁店的红萝卜、洋葱、土豆达47吨,鲜食玉米、红辣椒、南瓜粉则按市场需求特供,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兴旺西瓜王专业合作社,为成员销售西瓜7500多吨,刺尾沟香瓜专业合作社为农户销售香瓜约400多吨;有效拓宽了市场渠道,提高了农民收入。

3、在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业合作组织既是市场与农户的重要载体,更是把科技推广到千家万户的有效平台。一是通过技术培训推广科技,如大羊场胡萝卜专业合作社年培训农民l000多人次,发放各种科技资料3000多份,建立了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普遍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从而把农业科学技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交给了分散的农户。二是通过引进新技术、推广新科技而达到普及科技的目的,刺尾沟香瓜专业合作社,在呼市农业技术推广帮助下,引进了10多个香瓜品种,替代了传统品种,并得到了当地农户的认可。这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使用,使农民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增强了农民致富的信心,激发了农民学习科技知识的积极性。

4、促进了农民利益的保护。

专业合作组织以弱势群体­——农民为主要成员,专业合作组织也就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是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主要体现在: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统一销售指价,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而保护农民利益的保护。如今年大羊场红萝卜专业合作组织,在红萝卜受市场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制约,价格一直低落,红萝卜种植户眼看受损,在合作社的协调下,公司在收购赔钱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大量收购了农民的产品。刺尾沟香瓜专业合作社,今年受气候、传统品种等影响,导致香瓜品质下降,但合作社仍以合同价格收购了成员及其他农户的香瓜。

5、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上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而相应组建起来的,对于带动当地的特色产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大羊场胡萝卜专业合作社以周边两镇40多个村的1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为依托,通过技术扶持和市场引导,根据消费人群需求推出不同档次的蔬菜,逐步打出“蒙川”这个绿色蔬菜品牌,已经成为呼市“菜蓝子”的重要一员,成为我县蔬菜种植主导产业的支撑点;刺尾沟香瓜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当地小有名气的香瓜为主业,来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今年合作社生产的香瓜经包装上市,提高了香瓜的价格,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调研,总体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显示出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还比较缓慢,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1、政策措施及指导服务不到位。一些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还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遍存在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不及时、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市政府虽然早在2006年就下发过《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扶持政策,尤其在立项、技术服务、资金帮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缺乏具体、有力、可操作性强的措施。

2、资金短缺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发展。我县大多数合作社是靠自筹资金发展起来的,资金力量薄弱,没有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贷款困难,因而步履艰难,有的是名存实亡。多数合作社负责人反映,没有启动资金,一些切实可行的项目无法实施,极大地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这与沿海地区或内陆省份的差距极大。如浙江省对凡是注册的合作社,政府给予启动资金50万元的扶持。

3、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建立了组织机构,但缺乏相对完善、操作性强的制度,不能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有的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可执行的规章制度,长期处于松散的状态。

4、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不畅通。县经营管理站负责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政策引导、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近几年,由于没有专门的业务工作经费,在开展具体的业务指导、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是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一直无法开展,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后,每年都有新的条例、制度颁布,及时的掌握这些政策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二是在申报自治区、国家级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名额时,有的合作社因登记注册不经经管站备案,掌握不到第一手资料,导致工作被动。

5、示范带动作用不突出。一是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辐射面仅局限于周边的农户,跨地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很少;二是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突出的合作组织不多。

四、对策和建议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效益的一条有效途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优势,以新型经营方式推动首府现代农业的发展。建议:

1、加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划和指导力度。各级政府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指导和扶持一批有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同时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2、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县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优惠。一是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资金投入不足,而无法正常生产等问题。

3、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规范和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坚持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经营方式、利益分配等方面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4、加强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建议一是县财政每年给予主管部门专门的业务经费,用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成员的培训,促使其工作不断规范化。目前,我县共有合作组织13个,正在准备注册的3个,按照每个合作组织一年至少培训3人的计划,就能基本普及对全县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这项经费政府应给予协调解决。二是全县应重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程序,应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之前应先到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工商部门再给予登记注册,这样有利于主管部门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便于工作的开展。

5、积极扶持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按照农业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当地的特色农业和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一批适销对路、特色明显、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的合作组织,真正形成具有代表“一村一品”的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快速发展的作用。重点扶持蔬菜大羊场两个蔬菜专业合作社、中滩忠喜鲤鱼专业合作社、郝家夭葡萄专业合作社、一溜湾红辣椒专业合作社。

6、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农村党支部、农民党员主办、领办、协办合作组织。推广“支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走“能人+党员+支部”创办合作社的路子。我县也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全县1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村支部领办、创办的有7个。县委、政府应建立农村党员创业基金,凡是党员创办合作社的可优先使用这项资金,优先发展合作社中的能人入党,以鼓励党员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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