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8 年 呼和浩特市 农资 “绿剑打假护农”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 方案
为 认真 贯彻党的 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保障 我市 农 牧 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加大农资 打假和监管 力度,切实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现根据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 牧 业生产安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农资“绿剑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 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 、 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玉米、 高粱、马铃薯、向日葵、牧草种子等我市 主要 农 作物种子 和种畜禽 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 玉米 、 马铃薯、瓜类、蔬菜 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08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做好兽药购销记录的监督检查,以便追根朔源。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 市 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突出审批管理,狠抓源头监管
一是把好行政许可关。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开程序,严格条件,接受监督,确保发证企业和发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
二是把好生产监管关。对已发证企业,要重点审查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对本地所有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 督促 企业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 对经营企业进行 拉网式大检查,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四)加强各部门协作,严查重大案件 要 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重大案件要进行重点突破,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树立各级行政部门恪尽职守、执政为民的形象,积极营造部门联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假氛围。
( 五 )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六) 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 牧 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七) 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要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八) 大力推进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开通“12316”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进一步拓宽农资投诉举报与监管服务渠道。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加快推进农资监管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农牧业行政部门的执法效能与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九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是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要 常抓不懈,继续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 旗、县、区 实施农 牧 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执法队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 十 ) 继续 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 , 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要在 市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换购、排查等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进一步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十一) 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 旗 县为主,由县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县级农 牧 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 牧 业 主管 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3月 下旬 在全 市 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和案件回访活动, 全力 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从完美农资营销机制入手,大力发展农资农村物流。引导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创新优质农资供应机制,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形成农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网络,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面和占有率。
( 二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乡村行”活动。3月春耕备耕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对部分地方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包括农资市场检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民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现场咨询培训等进行采访报道,形成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舆论氛围。
( 三 )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对农资生产和销售量较大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查,重点在流通环节开展,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没收并召回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有专职联系人的指挥系统。2008年呼市农牧业局农资“绿剑打假护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已成立(名单附后),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各旗县区要在3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农资“绿剑打假护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农资“绿剑打假护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各级农 牧 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荐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呼市农牧业局农资“绿剑打假护农”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范挨计(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宝生(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王占德(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郑建中(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王润平(市市场信息科科长)
赵志华(市兽医科科长)
梅 花(市畜牧科科长)
王红梅(市法规科科长)
刘志强(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瑞霞(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陈 静(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郝尚华(市土肥工作站站长)
傅 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张凤琴(市水产管理站站长)
陈陪义(市农机管理站站长)
王奇志(市动物监督检验所所长)
李利平(市兽医监督管理所所长)
毛允飞(市家畜改良工作站站长)
云继业(市饲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松树奇(市草原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
办公室主 任:王润平(兼),联系电话:2203205 ;
办公室副主任:刘志强(兼),联系电话:220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