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加大对养殖企业和兽医诊所用药监管,减少畜产品兽药残留
发布者:赵和平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3日 作者: 来源:呼和浩特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兽药监督管理所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兽医诊所的监管工作,为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制定了兽药使用制度。要求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养殖档案,必须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规范用药记录。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内容包括用药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严禁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动物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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