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0日 作者:hhagri 来源:植保站 点击次数: |
办事指南 市四区各农药经营单位: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本市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农药经营资格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年检时间 2007年2月1日-4月30日。 三、年检材料 农药经营单位申领并递交《农药经营许可证验证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附一年来农药经营报告书面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以及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四、年检方式及处理结果 我站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对经营单位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经营场所及安全防护设施(防火、防盗等)、以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1、对于年检合格的相关单位,在其《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农药经营年检专用章”; 2、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3、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农药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4、对于未按时参检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站将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云彪 联系电话:0471-2203214 呼和浩特市植保植检站 呼和浩特市农药检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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