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8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依法开展整治,依法严惩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现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8月2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确保农产品安全供应为出发点,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内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强化农产品安全的全程动态监管,全面提升我市的农产品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供应,促进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内容
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药、鱼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严禁高剧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药物的使用,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上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农产品的市场及其农产品进行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目标
1、全市九个旗县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均不得超过2%。
3、凡实行定点屠宰的,100%的保证检疫员24小时驻场检疫。
4、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四、专项整治步骤(9月1日—12月31日)
(一)宣传阶段(9月1日—9月15日)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重点监控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
农产品安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任务明确,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由市农牧业局农产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十二月中旬组织一次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检查,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对照要求进行检查,查找监控工作存在的不足,重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按照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三品”认证要求进行监管,尤其要加大力度,加快事关百性消费安全的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抓好无公害蔬菜基地开发和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尝试实行有标生产,有标上市,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和实现优质优价。
(二)加强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
(1)加强农药市场年检,特别对经营高剧毒农药的经营者,必须要求认真填制经营台帐和农药经营日清月结表,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可追溯制度。
(2)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对符合条件的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要求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对使用单位还要求建立安全用药记录。
(3)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备案工作,加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扩大抽检范围。
(三)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切实抓好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检疫环节的监督检查
(1)产地检疫报检点必须对外公布报检电话号码;
(2)产地检疫员要持证上岗,并实行轮班值班制;
(3)规范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检疫员要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5)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动物产地检疫费;
(6)对仓贮动物产品要加强监督检查。
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应每月一次,每次监督检查都要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那些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要加大动物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进行1—2次,遇节假日要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重点进行检查,每次监督检查都要有记录。
(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实施定期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七)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呼市农牧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忠忠
副组长:朱建国
成 员:郝志勋 王润平 巴开明 陈 静 王奇志
刘志强 毛允飞 付 英 张凤琴 云继业 李利平 杨占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杨占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整治小组:
第一组:种植业基地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付英
成员单位: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 植保站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执法队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种植业基地农药使用是否规范等。严禁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是否按安全期采摘。是否建立了生产用药记录。杜绝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第二组:养殖业基地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巴开明
成员单位:动监所 动防中心 家畜改良站
饲料办 兽药监督所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大型规模养殖基地及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第三组:水产品基地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张凤琴
成员单位:水产管理站 执法队
整治内容:水产品养殖基地用药情况,是否建立生产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第四组:动物屠宰、仓贮环节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王奇志
成员单位:动检所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屠宰场检疫手续,屠宰记录是否完善;仓贮动物产品相关检疫手续是否完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第五组:市场环节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王润平
成员单位:兽药监督所 植保站 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
饲料办 执法队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场所是否规范经营;市场经营的农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杜绝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监控工作,把农产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
(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同时,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与配合,消除监管的“盲区”。
(三)做好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抓好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呼市农牧业信息网,及时宣传报道各部门取得的工作成绩,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的氛围。
(五)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安排好休息日,节假日的值班,及时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六)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农产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信息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