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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农牧市字[2007]140号

关于加强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局域网上网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了保证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局域网的安全和运行畅通,加强对计算机上网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各计算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二、各计算机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毒软件,使用人员负责定期升级防毒软件,及时做好资料的备份工作,如有技术问题可与网络管理员联系协助解决。
  四、计算机设备应以学习、工作为主要目的,工作时间不允许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务。
   五、计算机使用者不得利用单位网络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六、计算机使用者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限于)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等。
    七、计算机使用者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上网规定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
   八、对被动收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严禁扩散,同时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员,并协助删除。
   九、有新申请接入网络的单位计算机,必须先向信息科申报,由网络管理员进行接入设置。严禁私拉网线,严禁私用集线器及所有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设备。
   十、严禁私自更改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关、计算机名称及工作组等信息,如出现冲突情况或网络出现其他问题请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信息科,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十一、不得用软件进行网络扫描,不得利用黑客软件攻击其它电脑。
     十二、计算机用户对上网行为负责,如有违反,网络管理员有权停止对其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为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对使用我局网络上网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运行维护费用,具体收费办法为:每单位每年每台电脑上网维护费300元。
     十四、各单位计算机必须指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信息科不对各单位计算机负责维护,如有技术问题可与网络管理员联系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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