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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办事指南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年3月17日 作者:hhagri  来源:呼市农牧业局  点击次数:

办事指南

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植保植检站
(呼和浩特市农药鉴定站)
机构法人:陈静
机构职能:负责呼和浩特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危险性病虫草的监测和植物检疫,农药市场管理和新农药、新药械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控制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
机构地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石东路13号
联系方式:2203014    传真:2203014
邮    编:010020
e-mail:hhhtcb@yahoo.com.cn
对外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时间 
早8:00~下午5:30
一、经销农药办事指南
包括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高剧毒农药经营许可证》、《杀鼠剂经营许可证》
1、领取并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递交《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材料。
3、递交《申请表》及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农药管理人员将对其经营场所、库房等进行审验。
4、材料及场所审查合格予以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具体负责人:要爱宾
二、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植物产品调运和农作物种子制种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调运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项目名称:产地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承诺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在办理或不予办理《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同时,植物检疫机构都要给当事人签发《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

具体负责人:高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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