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农牧科字[2006]106号
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相关旗县农牧业局(阳光工程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已将2006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下达我市,全市总任务量是4000人。由于任务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旗县申请要求,经过对申报旗县实际情况分析,本着能够按期高标准完成任务的原则,将培训任务具体分解为:托县:2500人、武川县:1500人。望两县农牧业局(阳光办)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县财政的大力支持,切实把阳光工程抓好。
1、按照呼农牧科字[2004]56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工作,随时监督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及时掌握已培训学员就业去向,并开展跟踪调查工作。十月中旬以前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及就业任务,使80%以上的培训学员稳定转移就业,且连续转移就业(非农领域)一年以上。
2、要多方筹集资金,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县财政的大力支持,根据财力给予资金的配套(不低于1:0.5),用于县阳光工程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改善和提高阳光工程工作手段,如配套影像设备、交通工具等,以便高质量完成阳光工程任务,迎接国家和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按要求做好月报工作,积极编写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4、按照呼财农字[2004]47号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培训补助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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