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农牧农字[2006]34号
二OO六年呼市地区良种补贴项目补贴
各种子经营企业: 二OO六年呼市继续享受国家自治区良种补贴项目,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二OO六年内蒙古自治区良种补贴项目种子销售实施方案。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认真执行。一、品种选择:玉米:内早9、内单205、金山12号、金坤9号、张玉1059、丰田6号、承3359、辽单33、科多4号、科青1号、科饲1号、科多8号、中北410、农大蒙丰88。马铃薯:大西洋、费乌瑞它、夏波蒂。二、补贴良种的销售机制 良种补贴项目的种子销售企业原则通过竟争性谈判形式确定。企业自愿申请,农牧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评议确定销售企业。三、种子企业具备的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企业:销售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注册资本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委托代销的机构:在农业部注册的企业,是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3000万元以上在内蒙古盟市以上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商,该代理商至少具有经营原包装种子资质;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种子事故纠纷的、没有违法经营记录的、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3、拥有呼市确定品种的经营权和种源的。四、企业资质审查(包括企业申请材料)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呼市种子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呼市种子管理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投标企业的资质和条件等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内容:1)提出本企业的销售补贴种子的愿望和诚信声明;2)拥有补贴种子经营权的证明、品种数量、种子数量;3)提供本企业拟定的市场零售价格;4)明确销售地点(具体到乡镇、具体直销点或代理、代销点名称)。五、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时间:3月1日—10日。2、资质审查时间:3月11日—3月15日。3、确定销售企业时间:3月16日—3月20日4、销售品种价格和企业公示时间:3月21日—3月28日。5、补贴品种及良种补贴企业相关信息公告:3月28日—4月28日。六、加强项目监管1、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本项目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项目管理,严把企业信誉关、质量关、价格关。禁止使用自治区未确定的品种,严禁假冒伪劣种子。2、各旗县区种子管理站对补贴良种的经销情况定期汇总、及时上报。3、对擅自变更确定的实施企业、确定的品种或擅自扩大实施地区、增加补贴品种,需报请市农牧业局批准。4、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良种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补贴种子的销售价格实行监控,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在种子销售季节,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半个月对补贴品种进行调研,及时依据市场变化提出价格调整意见,经批准后企业可以调整销售补贴种子的价格。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5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