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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农牧市字[2006]54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农牧业信息工作,使农牧业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牧业信息工作是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为“三农”服务的主要切入点,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级农牧业部门,各旗县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我市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

 

    附件: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

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农牧业信息工作,提高农牧业信息质量,逐步实现农牧业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农牧业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力度,实现农牧业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农牧业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在全市农牧业系统的开展,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 hhhtagri.gov.cn)在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农民增收和建立健全农牧业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牧业信息工作是为“三农”服务的重要切入点,是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各类农牧业信息是各级领导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有效途径。因此,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牧业信息工作的领导,把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有部署、有落实。

第三条各旗(县、区)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农牧业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确定1-2名专(兼)职农牧业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农牧业信息工作现代化设备建设,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实现农牧业信息迅速、准确、安全的处理、传递和存储,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农牧业信息员的培训、考核与资格认证

1、市农牧业局要对农牧业信息员进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农牧业信息员岗位证书;

2、培训的内容包括:信息采集、分析、报送、发布方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农牧业科技、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知识;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知识;

3、农牧业信息员考核认证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 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报送信息入口”进行注册登记,经审定后给予资格认证。

第五条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内容

1、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状况等;

2、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动态、会议信息、领导讲话、政策举措;

3、以市农牧业局印发的行政公文;

4、综合分析、学术论文、典型经验、调查报告,做好农牧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5、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咨询电话;

6、政策、法规、规章;

7、农牧业生产动态、重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农畜产品供求及国内外市场行情预测分析;

8、重点推广的农牧业实用技术;

9、对宏观决策和指导工作有参考借鉴价值的国内外重要信息;

10、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市委.市府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六条农牧业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要真实可靠、准确及时、注明出处,凡重大信息上报前必须核实;对时效性强的信息要做到当天采集、当天报送。在标题中使用的地区名称要直接、具体,不可使用如我盟、我市、我县等词汇代替;

2、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第五条第4、7类信息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3、要注重信息采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反馈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阶段性结果和对策建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各地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练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提高信息参考价值;

4、各单位应采取“网上在线提交”方式报送信息,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用移动软盘报送。在线提交的方法是在“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的“报送信息入口”注册新信息员,经审核后方可进行在线提交。以后每次报送信息时,先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陆,即可进行在线提交。在线提交时,要合理进行分类,注明文章来源,关键词必须选择标题中最能反映主题的一组无空格分隔的词组。内容中段落要整齐,空格须在中文全角状态下使用;

5、凡以市农牧业局名义印发的下行行政公文(不包括保密文件),均可同时在“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上发布电子文件。

6、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保证信息上报质量,必须校对无误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七条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对农牧业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2、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制度。呼市农牧业局根据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报送信息参考要点,供各部门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

3、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呼市农牧业局视情况需要,通过信息约稿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信息约稿承办单》,提出约稿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4、考评考核制度。各级部门要将农牧业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定性、定量考核。

第八条农牧业信息的发布

呼市农牧业局通过“呼和浩特农牧业信息网” 发布全市农牧业信息; 同时有针对性的向“内蒙古农业信息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

第九条考评考核

1、呼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负责汇集、处理全市各类农牧业信息,并对各部门、各单位农牧业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考评和考核。考评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2、计分办法是,每提交1条信息稿件计1分;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稿件计5分,每采用1条计10分;自治区级刊物每采用1条计15分;

3、综合性调研信息(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预测分析、典型经验材料、学术论文被采用的每篇计30分;

4、对重要信息(如重大会议、本地区、本部门重要的工作动态)凡发生漏报、迟报、扣压不报现象的单位,市农牧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扣分。每发现一起扣20分;

5、完成全年政务信息报送任务的(见附表),年终一次性给予加分奖励;

6、全年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员培训等工作做得好的酌情加分。

第十条呼市农牧业局对农牧业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信息员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呼市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1、农牧业局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2、各旗(县、区)农牧业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农牧业局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单位 上报任务
(条) 
调研报告
(篇)
单位上报任务
(条)
调研报告
(篇)
办公室71种子管理站61
农业科71土壤肥料工作站61
兽医科7农业广播电视分校6
信息科7农业综合执法队6
畜牧科61草原工作站6
科教科6家畜改良站6
党办5农业技术推广中心6
经济合作科5园艺科技试验中心6
法规科5农机管理总站6
纪检监查室1农机监理所6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81兽药监督管理所5
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81蔬菜技术推广站5
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81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5
植保植检站81农业区划办公室5
多种经营管理站81菜篮子市场工作站5
水产管理站81绿色食品发展中心5
农业经营管理站61

 

各旗县区农牧业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单位报送任务
(条)
土左旗农牧局20
和林县农牧业局20
武川县农牧业局20
托县农牧局20
清水河县农业局10
清水河县畜牧局10
新城区农牧水务局10
玉泉区农牧林水利局10
回民区农牧林水利局10
赛罕区农牧局15
赛罕区蔬菜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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