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农牧市字[2006]248号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农业局、畜牧局):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国家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市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1、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场咨询活动。
2、组织有关部门、龙头企业负责人、农牧民代表进行座谈,提高学法、用法、执法的自觉性。
3、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要组织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以及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负责人、大的种养基地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等进行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宣传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策划,确保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3、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整合力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务求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4、做好总结。各地要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开展活动的照片及时报送市农牧业局市场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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